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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 湖北教师招聘考试网 > 备考资料 > 基础知识 > 湖北教师招聘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

湖北教师招聘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

2019-10-21 13:57:38

湖北教师招聘考试网

  湖北教师招聘考试分为两类,一类是各地市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的D类(中小学教师类),另一类是各地区单独的教师招聘。由于各地区单独的教师招聘时间不定,所以各位考生可以不定期关注相关资讯。公共基础知识是大部分教师招聘考试中必考的内容,湖北教师招聘考试网特整理出相关资料,以供各位考生参考!

  考情:教育法律法规在教招考试中多以客观题的形式出现,个别知识点会考到主观题,客观题以单选题为多,多考查具体法条,尤其喜欢考和时间有关的知识点,还有法律责任以及一些易混淆知识点。

  一、教育基本制度知多少

  1.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2.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3.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4.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5.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6.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7.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8.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9.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10.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11.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2.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例题】(多选题)我国实行的教育基本制度有( )。

  A.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B.学业证书制度

  C.学位制度 D.教育督导制度

  【答案】ABCD。

  二、和数字有关的重要法条

  1.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3.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4.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5.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6.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7.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8.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9.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10.控制班额和班级数。小学每班不超过46人;初中不超过50人;普通高中不超过56人。

  11.科学安排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不超过8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不少于8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点,高中不早于6点半。保证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

  【例题】(单选题)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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