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十堰市郧阳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时间安排
1.个人网报时间:9月21日—10月12日(10.1-10.8日系统维护,网站访问和确认用户功能关闭);
2.现场确认时间:9月22日—10月16日(有效工作日);
3.证书打印及颁发时间:12月30日以后(以正式通知为准)。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郧阳区的中国公民,可在郧阳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和现场确认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对象
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社会人员。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普通话要求
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六、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要求,且鉴定结论为合格。
七、申报程序
(一)网上报名
根据区行政审批局要求,申请人需在现场确认前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完成“初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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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湖北省教师编制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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