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鄂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

一、认定安排事项
(一)时间安排
1.网报时间: 9月22日7:00-10月11日17:00(其中,10月1日至8日系统维护,网站访问和确认用户功能关闭);
2. 现场确认时间: 10月12日-10月23日(有效工作日,上午8:30-12: 00, 下午14:00-17: 30);其中,梁子湖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6日一10月23日。
3.证书领取时间:12月10日左右,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鄂州市的公民及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如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人员(含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人员)和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条件
1.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我市的公民和鄂州职业大学、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4.申请人必须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5.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四)认定管理权限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市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由鄂州市教育局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户口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区教育局认定。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在临空经济区的及鄂州职业大学应届毕业生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由鄂城区教育局负责认定;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在葛店开发区的及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由华容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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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湖北省教师编制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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